奇瑞A516型汽车质量在清远遭投诉——厂商漠视投诉,广东省和清远市消委会依法披露
2006年10月10日,广东省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丘先生关于他购买不到7天的奇瑞A516型汽车陆续出现空调系统失灵、方向盘下方异响、前右悬挂异响、中控系统失灵、天窗异响、油箱存在问题等质量问题的投诉。由于清远没有4S店,消费者只能4次驱车前往广州和泰4S店维修,至今该车仍有问题存在(4S店称设计问题,无法修理)。消费者认为:虽然汽车“三包”条例尚未出台,退车条件无法界定,但根据《消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商除给予保修之外,对其往返广州和清远之间的路费、油费和误工费等连带损失必须作出每次300元的赔偿。但遭到商家拒绝。
清远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致电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400热线,与热线负责人黄霞取得联系,并于10月12日将《广东省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促进投诉和解函》传真给该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情况函复清远市消委会。由于逾期未复,清远消委会近10次电话催办,该公司仍不明确答复。根据《消费者协会投诉披露制度》第二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予以披露:(一)不接受消费者协会对有关投诉事项开展调查或者阻碍、干扰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调查、调解职能的;(二)对消费者协会送达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函件,在规定时限内不给予明确答复或故意拖延,经催办仍拒绝说明正当理由的……。”,清远市消委会于11月3日将《关于拟披露奇瑞A516汽车质量及售后问题的通知》传真给奇瑞公司,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辩意见。此后,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将此投诉情况上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且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委员会要其处理消费争议的要求,这种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了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和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研究,决定联合对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奇瑞A516型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进行披露。希望该公司立即整改,依法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