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孙姓男子先后买来三辆旧高档轿车,专靠碰瓷谋利,累计获利七万余元人民币。三月七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这是河南省首例以此罪名判刑的碰瓷案件。
孙某家住郑州沟赵乡师新庄村。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他以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了一辆旧的红色皇冠轿车。买车时,他本想转手卖了赚钱,但他把车开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后,买主最高才给他出四千元人民币。感觉买亏了,于是孙某决定碰瓷,把亏的钱赚回来。
孙某先在郑州市花园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后经估价,对方赔了他二万五千元人民币。去年三月,孙某又用此车在东风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附近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赔了他一万元人民币。警方调查得知,孙伟峰从二00七年一月份起,分别驾驶旧皇冠、旧奔驰轿车,共制造了六起交通事故,敲诈对方七万余元人民币。公诉部门最终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孙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为追求非法利益,在城市道路上故意制造大量交通事故,骗取钱财七万余元,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